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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數位經濟個資安全辦法 要求大型超商、超市、百貨、量販店 三個月內設定計畫 違者最高罰1500萬元!
2024 Jan 03 Projects | 政府專案 Economic Trends | 經濟趨勢
為保障消費者個資安全,經濟部已要求大型綜合零售業者在2024年1月31日前制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這項要求影響約4,000家大型零售業者,違者最高可面臨1,500萬元的罰款。 當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被要求加入店家會員並提供個資時,為了預防個資外洩問題,經濟部於2023年8月公布了「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這項法規針對資本額在千萬元以上、招募會員或能夠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百貨超商量販店制定,要求在六個月內制定個資安全維護計畫,最後期限為1月31日。
※ 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62
換句話說,從2月1日起,未制定個資安全維護計畫的業者可能會受到罰款。 根據經濟部的估算,約有4,000家大型綜合零售業者,主要包括超商、超市、量販店和百貨公司,需要制定個資安全維護計畫,因為這些業者通常招募會員較多,也具有較強的資本實力來進行個資維護。電商業者則不在這次規範之列。
商業發展署的官員表示,從2月1日開始,經濟部原則上會進行抽查,並且只要有檢舉或個資外洩案例浮現,就會主動進行調查。如果業者無法提供個資安全維護計畫,或違反管理辦法,依據「個資法」第48條的規定,可能會被處以2萬元至200萬元的罰款。若業者未在限期內改善或情節嚴重,則可能面臨15萬元至1500萬元的罰款;若情節嚴重且屆期未改正,則會依次處罰。
※ 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I0050021&FLNO=48&ty=L
商業發展署進一步指出,零售業者制定個資安全維護計畫時,必須包含內部管理程序、資訊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教育訓練、事故預防、通報和應變機制等各方面,並應投入相當資源,確保個資檔案的安全維護和管理,以防止個資被盜取、竄改、毀損、滅失或外洩。 對於個資外洩的應變機制,企業應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並在事故發現後72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此外,法規也規範了會員與業者業務終止後的個資處理,要求至少保留五年,以進行外洩事件的調查。 在行銷活動中利用個資的情況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應明確告知個人資料的來源。首次進行個人資料行銷時,業者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若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業者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相關人員。
※ 電商個資安全維護怎落實?數位部訂參考指引 - 自由時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54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