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通過可取得 35萬創業基金 + 15-20萬育成輔導費 可角逐第2階段創業績優團隊
【政府計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3年度U-start創新創業計畫暨U-start原漾計畫開始申請!
2024 Jan 28 Projects | 政府專案
113年度U-start創新創業計畫暨
U-start原漾計畫開始申請!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U-START創新創業計畫】
一、 補助、獎勵範圍及對象:本署U-start創新創業相關計畫,對象如下:
(一) 公私立大專校院(下稱學校)。
(二) 青年創業團隊(下稱團隊)。
二、 補助及獎勵原則:
(一) 補助原則:依本署U-start創新創業相關申請作業須知,經評選獲補助者,由本署補助學校創業輔導費用新臺幣(以下同)十五萬元及補助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三十五萬元為原則,青年創業團隊採部分補助,團隊應有自籌款配合。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1. 學校創業輔導費用: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業務費編列項目以講座鐘點費、諮詢費、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科目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倘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得依規定編列場地使用費;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另應編列至少百分之三十經費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業師諮詢費用。
2. 團隊開辦費: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其中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二萬元。業務費編列以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公司設立規費、記帳費、材料費、租金、廣宣費、資訊服務費、場地使用費等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但不得將補助款支用於人員獎金、國外差旅費、公關交際費、耐久性設備、硬體修繕等費用。
(二) 獎勵原則:依本署U-start創新創業相關申請作業須知,經評選為績優團隊,本署得提供二十五萬元至一百萬元創業獎金,且獎金依規定辦理所得扣繳。
(三) 針對特定對象,本署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獎補助團隊或補助學校創業培力費用,以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推動。
【U-start原漾計畫】
一、 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下稱學校)。
二、 原住民族青年創業團隊(下稱團隊)
(一) 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1/3以上(無條件進位)成員為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或近5學年度原住民族畢業生(即108至112學年度上學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社會人士及外籍人士須為18歲(含)以上至35歲(含)以下青年。
(二) 每人以參與1組團隊,並以單一學校投遞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在校生或近5學年度內原住民族畢業生(請留意於核定補助時須年滿18歲始能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
(三) 申請之團隊及團隊成員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團隊成員不得為公司行號負責人。
(四) 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
(五) 團隊代表人於申請本計畫前,須參與過創新創業相關培力課程,如創業先導計畫、創創大學堂計畫、大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教育計畫、青年創業見習相關計畫及民間或學校自辦之創業提案工作坊(創業競賽),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