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參與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所提 供實習職缺》
【台北補助】113年度青年實習津貼計畫 (提供青年實習津貼三個月) -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2024 Sep 16 Projects | 政府專案
the Taipei City Government's Department for Youth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113年度青年實習津貼計畫
【申請建議】需看清楚申請資格為設籍臺北市六個月以上, 十八歲以上未滿三十歲!特別要注意要參與台北市青年局-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所提供實習職缺! 在學青年為具備國內大學(專)院校(含研究所)學籍之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且確定取得國內大學(專)院校碩士就 學資格者!
【申請條件】
注意: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設籍臺北市六個月以上, 十八歲以上未滿三十歲青年且參與台北市青年局之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所提供實習職缺。
2. 前項之在學青年為具備國內大學(專)院校(含研究所)學籍 之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且確定取得國內大學(專)院校碩士就 學資格者。
【補助期間】
到113年11月30日截止
【申請流程】
青年應連續於同一實習單位受僱滿三十日之次日起一百零五日內檢附第五點之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五千元,可分次或一次請領,每人當年度最多以領取三個月津貼為限。
前項之青年若屬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元,可分次或一次請領,每人當年度最多以領取三個月津貼為限。
【申請準備資料】
(一)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未省略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四)國內大學(專)院校(含研究所)之在學證明,或應屆畢 業且確定取得國內大學(專)院校碩士就學資格證明相關文 件。
(五)實習證明及勞保投保證明。
(六)領據及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實習心得(至少250字,不含標點符號。原則上,若於同 一單位實習,繳交一次心得即可)。
(八)屬台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另檢附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證明。
(九)其他經本局規定之文件。
【補助額度】
1. 青年應連續於同一實習單位受僱滿三十日之次日起一百零五日內檢附第五點之文件向台北市政府青年局提出申請,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五千元,可分次或一次請領,每人當年度最多以領取三個月津貼為限。
2. 前項之青年若屬台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元,可分次或一次請領,每人當年度最多以領取三個月津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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