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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畫】115年度樂齡數位好夥伴徵件|每案10萬元、11/13截止申請

115年度「樂齡數位好夥伴」徵件計畫,聚焦55歲以上樂齡者的數位近用、學習參與與社交連結,透過具備在地動員、場域經營及社群推廣能力的組織,將高齡友善數位服務帶入數位發展二、三級鄉鎮市區。依公告,每案核定服務費用為新臺幣10萬元,具跨縣市或跨鄉鎮整合能力者,最多可提2案,服務費用上限為20萬元。申請期限至2026年11月13日(五)下午5時止。
一、計畫推動重點
本計畫期待擴大樂齡者接觸、體驗及應用數位工具的機會,降低數位落差並促進數位平權。預計於全臺數位發展二、三級鄉鎮市區辦理活動,鼓勵具備在地組織動員與數位推廣經驗的申請單位投入。
二、服務費用與提案數
- 每案核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萬元。
- 具跨縣市或跨鄉鎮整合能力者,最多可申請2案,費用上限20萬元。
- 申請2案時,相關執行指標依案數加倍採計。
注意:公告使用「核定服務費用」一詞,實際給付條件及工作規範應以正式徵選辦法與契約為準。
三、哪些單位可以申請?
申請單位須至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已登錄於社會創新組織登錄資料庫。
- 近三年曾執行指定部會相關在地服務計畫,例如樂齡學習中心、青聚點、社區關懷據點、藝文場館、文化健康站、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或其他中央及地方政府推動的地方創生或在地服務相關計畫。
- 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或依法設立之法人,其組織宗旨、業務內容或服務實績符合計畫精神及目的。
另須符合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為正值等規定;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亦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實際適用及認定仍應依公告及徵選辦法辦理。
四、審查項目與準備方向
- 在地服務實績(30%):重視在地服務及數位科技推動經驗、LINE/Facebook等數位社群經營,以及與在地據點共同執行服務的成果。
- 活動可行性(35%):說明目標參與者來源、實體活動動員方式、人力場地設備投入、活動企劃與預期成效。
- 預期持續性效益(35%):提出數位諮詢服務的具體運作模式、持續服務量能,以及活動期間的數位諮詢規劃。
五、申請期限與程序
公告受理至2026年11月13日(五)17:00截止,採電子申請,請於16:59:59前完成送件;線上系統17:00關閉,完成時間以系統紀錄為準。每一申請單位至多提2案,原則上由申請單位單獨提出。
如接獲資料補正通知,原則上應於通知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無法如期補正者,須依規定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獲選單位仍須配合契約簽訂、訪視、成果報告及相關佐證資料提交。
六、提案準備建議
有意申請的在地組織,可先盤點過往數位服務成果、55歲以上服務對象的動員管道、合作據點、活動場地及設備,並規劃活動結束後仍可持續提供的數位諮詢機制。以上為依審查指標整理的實務建議,非公告增列的申請要件。
七、重要提醒
本篇依「115年度『樂齡數位好夥伴』公告事項」整理。官方公告另提供線上收件平台與徵選附件,申請者請確認完整徵選辦法、執行指標與送件規定;所有權利義務以主辦單位公告、徵選辦法及契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