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空間租賃費用,代表人或負責人須為年滿18歲至未滿46歲
【台北補助】113年度青年創業共享空間租賃補助計畫 -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2024 Oct 05 Projects | 政府專案
※計畫建議:趁早申請,有機會申請補助的台北朋友們或民間團體,符合資格就趕快申請 (請注意看申請條件,尤其是那些是符合空間補助的地點)!如果怕不清楚的話,可以臨櫃申請!
臺北市青年局為促進臺北市青年創業及社會創新,於即日起針對創業初期之營利事業或人民團體推出「青年創業共享空間租賃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空間租賃費用,每月最高補助1萬元,最長補助6個月,最高當年度補助總額以2萬5千元為原則。如申請人主要服務為提供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具公益性質之服務者,則不受2萬5千元的限制。
【適用申請對象】
本市營利事業及人民團體,定義如下:
(一)營利事業之定義:
1、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於台北市。
2、申請補助時須登記未滿3年;且其代表人或負責人須為年滿18歲至未滿46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人民團體之定義:
1、由台北市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由中央核准立案且會址設於本市之人民團體。
2、申請補助時須立案未滿3年;且其負責人須為年滿18歲至未滿46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申請作業程序】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自至113年11月30日止 (113年度補助期間為6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受理方式:申請人檢具應備文件向本局提交申請 (文件請參閱這裡【文件在這】)。
三、申辦方式:
A. 郵寄申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共享空間租賃補助」,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職涯支援科)。
B. 臨櫃親自申辦:可攜應備文件向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提交申請(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職涯支援科,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早上9點至下午6點,中午12點半至下午1點半休息)。
【請領補助款作業程序】
1. 受補助者應於核准補助期間結束後20日內,檢附應備文件送達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辦理核銷。
2. 但當年度12月之租賃費用,應於12月15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辦理核銷。
【補助額度】
1. 補助空間租賃費用,每月最高補助一萬元,最長補助六個月,如租賃期間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入;
2. 最高當年度補助總額以二萬五千元為原則。
3. 但申請人主要服務為提供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具公 益性質之服務者,不在此限。
【補助標的空間】
1. 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於創業臺北網站(https://www.st artup.taipei/)揭露之空間
2.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新創圓夢網 (https://startup.sme.gov.tw/)揭露設於台北市之空間為限。
※小編推薦:
1. 查詢 > 新創圓夢網 (地區勾選臺北市 & 服務功能勾選可進駐)。
2. 查詢 > 創業臺北網站共同空間
【檢附文件】
(一) 申請書正本。
(二) 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核准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 租賃契約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 切結書。
(六)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影本,本局認有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繳驗其正本。
【核定後流程】
1. 受補助者應於核准補助期間結束後二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送達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辦理核銷。
2. 但當年度十二月之租賃費用,應於十二月十五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 日)前辦理核銷。
(一) 核准函影本。
(二) 領據正本。
(三) 租賃繳費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 撥入帳戶之存摺影本。
(五)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
※ 前項文件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認其情形應補正者,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應以書面通知受補助者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應不予核銷及不予補助。
【被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處分】
補助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以 書面命其返還各該補助款之全部或一部;自作成撤銷或廢止處分之次年度起二年期間內,不受理其申請:
(一) 於補助期間租賃關係消滅。
(二)檢具之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或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式申請補助。
(三)虛報或浮報支出經費。
(四)規避、拒絕或妨礙本局查核、成效追蹤。
(五)已領有其他政府單位相同性質之獎補助或津貼者。
(六)其他違反本要點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